行政机关的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产生的不同法律后果。
过失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由于疏忽、疏忽大意或者未尽职守等原因,造成了不法侵害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过失责任通常表现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给他人造成了损害或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但行政机关的行为主体并没有恶意或者故意的违法行为。
故意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的,但仍然故意实施,造成了不法侵害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的故意责任通常表现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故意违法或者违法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在法律上,行政机关的过失责任和故意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行政机关的过失责任通常只需要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即对受损害的他人进行赔偿,而行政机关的故意责任则可能会承担行政赔偿责任以及行政处罚等更为严厉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