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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适用税务行政复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4/01 08:11:35  字体:
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同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但是,在以下情况下,不适用税务行政复议:
1.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纳税人申诉范围;
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出申诉;
3. 纳税人已经向行政诉讼机关提起诉讼;
4. 纳税人已经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
5.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已经被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作出了裁决或者决定;
6. 税务机关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对纳税人的申诉作出了决定;
7.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诉,并且必须在复议期限内接受复议决定。如果逾期未申诉或者未接受复议决定,就不能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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