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立案后,仲裁庭的组建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抽签选出主审仲裁员:根据仲裁机构的规定,一般会在仲裁庭成员名单中抽签选出主审仲裁员。主审仲裁员一般是具有一定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仲裁员,负责主持仲裁庭的审理工作。
2. 选出其他仲裁员:主审仲裁员在仲裁庭成员名单中选择其他仲裁员。其他仲裁员一般是根据案件性质和需要选定的,可以是专业仲裁员、非专业仲裁员或者公证员等。
3. 确定仲裁庭组成人员:在选出其他仲裁员后,仲裁庭组成人员就确定了。一般情况下,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主审仲裁员是仲裁庭的主席。
4. 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建完毕后,仲裁机构会向当事人发出通知,告知仲裁庭组成人员和仲裁庭的开庭时间和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庭的组建过程需要严格按照仲裁机构的规定进行,确保仲裁庭的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保证仲裁的公正、公平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