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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新版本中对行政复议的期限有何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3/26 06:02:05  字体: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最新版本中规定了行政复议的期限。其中,对于一般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对于许可证、批准文件等特定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此外,对于行政机关未依法作出行政行为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应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对于行政机关没有应当作出行政行为的期限的,申请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复议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期限的计算应当从申请人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申请人无法收到行政行为,应当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同时,如果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提出复议申请,但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提交材料,可以在期限届满后5日内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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