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主要包括以下规定:
1.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申报表,并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交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资料。
3.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4.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登记和变更登记,并及时更新税务登记信息。
5.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复核和税务审查,并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6.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并及时补缴欠税。
7. 纳税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税务诉讼和行政复议,并接受法律的裁决和决定。
以上是广东省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的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