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开庭前准备:仲裁庭成员到庭,确认当事人出席情况,检查证据材料等。
2. 开庭宣布:仲裁庭主任宣布开庭,介绍仲裁庭成员,确认案件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3. 当事人陈述意见:仲裁庭主任先请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陈述意见,被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
4. 调查证据:仲裁庭主任根据案件需要,依法调查证据,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也可以质证对方证据。
5. 辩论: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辩论,仲裁庭成员也可以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质询。
6. 结案陈述: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最后进行结案陈述,说明自己的主张和理由。
7. 宣布休庭:仲裁庭主任宣布休庭,仲裁庭成员商议案件,拟定仲裁意见书。
8. 宣布仲裁意见:仲裁庭主任宣布仲裁意见,说明裁决结果、理由和裁决日期等。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程序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公平、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