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税务机关立案调查:税务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立即立案调查,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2. 作出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应当根据事实、法律和政策,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3. 申辩和听证: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当事人申辩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答复。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组织听证。
4. 发布和执行处罚决定:税务机关应当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告。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 上诉和复议: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级税务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