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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再追索权的行使应该遵循哪些程序和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30 11:14:34  字体:
票据再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向付款人收到全额支付,可以向其前手持票人追索票据的权利。其行使应遵循以下程序和要求:
1. 持票人应当在票据到期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再追索权;
2. 持票人应当向其前手持票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支付票据;
3. 前手持票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做出答复,如果不答复或者拒绝支付,则持票人可以向其追索票据;
4. 持票人应当在向前手持票人追索票据时,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是票据的合法持有人;
5. 如果前手持票人已经将票据背书转让给第三人,则持票人可以向该第三人追索票据。

总之,持票人在行使再追索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保证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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