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中,哪些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被重点强调了?
特雷尔冶炼厂仲裁案是指菲律宾政府与加拿大公司特雷尔公司之间的一起环境争端案件。在这个案件中,菲律宾政府指控特雷尔公司违反了菲律宾环境法律法规,造成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该案件中强调了以下国际环境法基本原则:
1. 公众参与原则:在环境决策中,公众应该有权参与和表达他们的意见和关切,特别是那些可能会受到环境影响的人群。在特雷尔案中,菲律宾政府指控特雷尔公司未能充分地向当地居民和政府机构披露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违反了公众参与原则。
2. 预防原则:环境保护应该是在环境受到损害之前进行的,而不是在损害发生后进行的。在特雷尔案中,菲律宾政府指控特雷尔公司未能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违反了预防原则。
3. 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应该为其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并支付必要的赔偿和修复费用。在特雷尔案中,菲律宾政府要求特雷尔公司支付约2.1亿美元的赔偿和修复费用。
4. 可持续发展原则:环境保护应该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特雷尔案中,菲律宾政府指控特雷尔公司未能遵守菲律宾环境法律法规,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对当地居民的生计和健康造成了威胁,违反了可持续发展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