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售后,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1. 首先计算出售固定资产的增值额,即出售价减去原值和累计折旧之差。
2. 然后按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增值额乘以增值税税率。
3. 最后,如果出售方是纳税人,可以抵扣其购进该固定资产时缴纳的进项税,抵扣后的金额即为最终应纳税额。
举例来说,某公司出售一台原值为10万元、已累计折旧5万元的机器,出售价为8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则计算应纳税额如下:
1. 增值额 = 出售价 - 原值 - 累计折旧 = 8万元 - 10万元 + 5万元 = 3万元。
2. 应纳税额 = 增值额 × 增值税税率 = 3万元 × 17% = 0.51万元。
3. 如果该公司购进该机器时缴纳的进项税为0.8万元,则最终应纳税额为0.51万元 - 0.8万元 = -0.29万元,即可获得0.29万元的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