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规定,以下情况下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1.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的;
2.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后,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户自用的;
3.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后,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建设公益设施或者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4.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后,将征收的土地用于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或者其他公益事业的;
5. 国家出于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收土地并给予补偿后,将征收的土地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旧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况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具体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