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税务机关或者同级税务机关重新审查、裁决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受理期限:纳税人必须在收到税务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 受理范围:税务行政复议适用于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包括税务处理、税务处罚、税务检查等行政行为。
3. 受理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代理人等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 受理条件:申请人必须有明确的复议请求,提供与复议请求有关的证明材料,并缴纳规定的复议费用。
5. 受理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包括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裁决等环节,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6. 受理结果: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如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税务行政复议是一种重要的行政救济程序,纳税人应当充分了解其受理条件和程序,合法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