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标的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情势变更。具体实施方式如下:
1. 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如需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诉讼标的,应当书面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依据。
2. 经过法院审查: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变更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判断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是否影响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3. 作出裁定:如果法院认为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不影响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效率,就会作出裁定,允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或者诉讼标的。
4. 公告通知:法院作出裁定后,应当在法院公告栏或者其他合适的方式上公告通知,告知变更情况,以便其他利害关系人知晓。
5. 修改诉讼状:当事人应当根据法院的裁定修改诉讼状,并重新提交给法院。
6. 继续审理:法院在收到修改后的诉讼状后,应当继续审理本案,并根据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或者诉讼标的作出判决或者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