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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的标准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01 21:24:04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进行公布,具体标准如下:
1. 涉及税款数额较大的案件,单次欠税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欠税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
2. 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单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或者累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
3. 涉及重大违法行为的案件,如偷逃税款数额较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逃避稽查等。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机关在公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时,应当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公布与案件无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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