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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26 19:48:31  字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
1. 当事人被依法拘留、被羁押、被执行拘留的时间;
2. 当事人因疾病住院治疗的时间;
3. 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无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
4. 与诉讼有关的仲裁程序的时间;
5. 等待调解期间的时间;
6.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被告采取欺诈、隐匿财产或者其他恶意妨碍诉讼行为的时间;
7. 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的时间;
8. 其他法律规定的中止时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应当在中止事由消失后的六个月内恢复诉讼。如果逾期未恢复诉讼,则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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