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所作出的行政行为,经过被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行政机关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和裁决的程序。下面是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解答:
一、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
1.复议申请的主体:行政复议的申请主体可以是被行政行为直接影响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与被行政行为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复议申请的期限: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行政行为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3.复议申请的内容:复议申请应当明确要求复议的行政行为名称、内容、理由、依据和要求,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4.复议机关的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5.复议决定的形式:复议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明确复议机关的名称、决定日期、复议决定的内容和理由,以及申请人的申请结果。
二、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书的准备:申请人应当书面提出复议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复议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名称、内容、理由、依据和要求,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3)复议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2.申请书的递交: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递交至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书应当以挂号信、专人递送或者送达回执的方式递交,以确保申请书的送达和收到。
3.复议机关的审查: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申请符合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复议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如何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