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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中,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12/25 10:11:33  字体:
根据《结算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可以申请开立结算账户的情况包括:
1. 企业、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宗教团体等非营利组织;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构等国家机构;
4.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
5.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6.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
7.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体育、旅游、物流等行业协会;
8.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开立结算账户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审慎经营原则,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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