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是指在一次交易中,同时涉及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混合销售的纳税义务应按照以下两种情况确定:
1. 混合销售中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可以分别计算,且可以明确区分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一家商店同时销售一件衣服和提供一次修补服务,可以分别计算衣服的销售额和修补服务的销售额,然后按照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2. 混合销售中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无法分别计算,或者可以分别计算但是难以明确区分的,应按照应税货物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例如,一家餐厅提供餐饮服务,其中既包括提供的食品,也包括提供的服务,但是无法分别计算食品和服务的销售额,这时就应按照食品的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可以分别计算,但是难以明确区分,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第一种情况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