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开庭审理中的证据收集和鉴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证据收集: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提交证据材料,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法院也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证据。在开庭审理中,法庭还可以要求当事人出示证据,或者委托鉴定机构对证据进行鉴定。
2. 证据鉴定:对于需要鉴定的证据,法院会根据需要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鉴定标准,对证据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当事人可以对鉴定报告提出异议,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重新鉴定或者采纳当事人的异议。
3. 证据质证: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就对方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即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提出质疑。法庭会根据质证的情况,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进行评估,并作为判决的依据。
总之,证据收集和鉴定流程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案件的胜负和公正性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