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第三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程序。具体步骤如下:
1. 第三人应该在收到行政复议通知书后,尽快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程序。
2. 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申请人认为自己有权参加行政复议程序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人认为行政复议决定对自己产生影响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人要求行政复议机关采取的措施。
3.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第三人的申请后,及时通知原复议当事人,并将申请书副本发给原复议当事人,让其提出意见。
4. 如果原复议当事人同意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复议程序中让第三人参加,并听取其意见。
5. 如果原复议当事人不同意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以及原复议当事人的意见,做出是否允许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的决定。
总之,第三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理由和证据。行政复议机关会在考虑申请人的申请理由和证据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允许第三人参加复议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