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有以下要求: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事项。
3.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各留一份。
4.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年,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5.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记录。
6.劳动合同解除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双方应当协商一致或者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解除。
7.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办理相关手续。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劳动合同法事实条例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