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法和实体法是法律学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的区别如下:
1. 正式法是指法律的形式,即法律的制定、颁布、施行等程序,是法律的外在表现形式。而实体法则是指法律的内容,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实质性内容。
2. 正式法是法律的程序性要素,它规定了法律的制定、颁布、施行等程序,是法律的必要条件,但不是法律本身的内容。实体法则是法律的实质性要素,它规定了人们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等实质性内容,是法律的核心。
3. 正式法是法律的外在形式,它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合法性,但不一定反映社会实际情况和人们的需要。实体法则是法律的实质性内容,它反映了社会实际情况和人们的需要,是法律的实际效果。
因此,正式法和实体法是紧密相关的两个概念,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但又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法律实践中,必须同时重视正式法和实体法,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