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保全是指票据持有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保全票据的权利。具体的法律程序如下:
1.持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保全票据的权利。
2.法院收到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等。
3.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如果决定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应当在7日内向持票人发出保全通知书,并告知被保全人。
4.被保全人应当在接到保全通知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被保全人未提出异议,法院可以按照持票人的申请执行保全措施。
5.如果被保全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维持保全措施的决定。
6.如果持票人在申请保全之前已经起诉或者仲裁,申请保全的请求应当由诉讼或者仲裁机构处理。
以上就是票据权利保全的法律程序,持票人在遇到票据权利受到威胁时可以依照上述程序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