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用于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诉讼的程序。其程序和要求如下:
1. 提交申请: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 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应当在15日内提出答辩。
3. 答辩: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答辩。
4. 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以在仲裁过程中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应当制作调解书。
5. 开庭:如果调解不成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30日内,组织开庭审理。
6. 作出仲裁裁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之日起1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7. 履行裁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裁决。如果一方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要求:
1.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争议的事实和理由、请求仲裁的内容等。
2. 证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
3. 律师代理: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4. 仲裁费用:仲裁费用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