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收入准则,需要设置以下会计科目:
1.收入:用于记录公司实现的销售收入、服务收入、许可收入等各种收入。
2.销售折扣:用于记录公司为促销目的而给予客户的折扣。
3.销售退回和折让:用于记录客户退回商品或要求折让的情况。
4.收入税费:用于记录公司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的各种税费。
5.收入相关成本:用于记录与收入相关的成本,例如销售成本、服务成本等。
6.收入确认前的收到款项:用于记录客户预付款或保证金等收到的款项。
7.收入确认前的应收账款:用于记录公司已经向客户提供服务或交付商品,但尚未确认收入的情况下,客户应付给公司的款项。
8.收入确认前的已开票未收款:用于记录公司已经向客户开具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客户应付给公司的款项。
9.收入确认后的未收款项:用于记录公司已经确认收入,但尚未收到款项的情况下,客户应付给公司的款项。
以上是新收入准则下需要设置的一些会计科目,具体设置还需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