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不一致的情况,主要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在会计上不能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的情况。具体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 合并企业:在法律上,合并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而在会计上,合并企业应当按照合并后的新企业进行核算,原企业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2. 分支机构:在法律上,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在不同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而在会计上,分支机构应当按照总公司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3. 子公司:在法律上,子公司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控制的其他企业,而在会计上,子公司应当按照控股企业的会计主体进行核算,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4. 联营企业:在法律上,联营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而在会计上,联营企业应当按照合资比例进行核算,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
5. 合资企业:在法律上,合资企业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而在会计上,合资企业应当按照合资比例进行核算,不再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