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如何申请执行异议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被执行人应当在接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
2. 申请书内容: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包括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3. 审查: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书后,对异议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执行人参加听证会。
4. 听证会:执行法院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并进行调解。
5. 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如果未达成调解协议,则执行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6. 上诉:如对执行法院的裁定不满意,被执行人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总之,被执行人在申请执行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并积极参加听证会和调解,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