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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组成和设置有哪些规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5/08/12 18:14:03  字体:
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组成和设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如下:
1. 组成: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由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组成。
2. 设置: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设置应当与行政区划相适应,一般设置在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3. 职责: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意见,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 权限: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权限包括对县级以下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县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市级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提出复议建议等。

总之,县级行政复议受理部门的组成和设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其职责和权限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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