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就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审的一种行政救济程序。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税收征收行为: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征收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等金额计算不准确或存在其他错误,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2. 税收管理行为: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纳税申报、纳税证明、税收优惠等管理行为有误,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3. 税务处罚行为: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的税务处罚不当或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4. 税务登记行为:如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对其的税务登记不当或存在违法行为,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并不包括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行政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等行为。对于这类行政强制措施,纳税人可以申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