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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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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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10项)
(1)研发服务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设计服务
(4)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5)软件服务
(6)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7)信息系统服务
(8)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9)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10)转让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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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盘(专用设备);电脑和打印机(通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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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境>国境
关税同盟、组成共同的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和对外税则,如欧盟。
关境<国境
国家境内设立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如澳门是单独关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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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①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②社保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③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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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
(1)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
(2)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2.应纳税额
=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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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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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税大气污染物:
1.查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表将排放量换算为污染当量
污染当量=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2.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选前三项作为计税对象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3.汇总得到合计应纳环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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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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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噪声:定额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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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
(2)支付给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以及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才能差额;
(3)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制的财政票据;
(4)仅限于土地价款,不包括其他支出和税费(契税、印花税);
(5)不是在支付土地价款时差额计税,而是在销售开发产品时才可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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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2.除经营军队用粮、救灾救济粮、水库移民口粮之外,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一律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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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
(2)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3)货物在出口地市场的销售价格;
(4)以计算价格估价方法中所含价值或费用之外的价值或者费用计算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价格;
(5)出口到第三国或者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6)最低限价或者武断、虚构的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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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优惠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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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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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
次月起
,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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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价情形:
①价税合计金额;
②零售价;
③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适用于考试中);
④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
⑤并入销售额的包装物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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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的下列行为,按征收率征税:
1.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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